• 1.防污作业申请2份,递交分管海事处申报。海事处加盖“防污染作业章”后方可进行作业。
• 2.作业车辆、人员保证不影响港内作业,作业船舶停靠安全区域,需登轮人员必须持有效登轮证。
• 3.专职消毒人员戴好防护用具,先行将被作业船舶垃圾消毒。30分钟后进行简单包装,收集到作业车辆。坚决杜绝撒、冒、滴、漏。
• 4.作业完毕后,作业车辆将垃圾送至垃圾分拣站。
• 5.现场负责人根据被作业船舶大副提供的垃圾记录簿,填写垃圾收据。加盖船章、大副签字。垃圾记录簿复印近期两页,加盖船章。确认无误。
• 6.海事处换取垃圾处理接收证明。
• ※备注:各海事处要求可能不一样,各部门按照具体要求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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