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例规定》的要求及国家相关部门对船舶清洗舱作业的规定,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,针对本公司的船舶清洗舱作业特制定本规定:
1.1取得船东的清洗舱委托协议,签定船舶清洗舱合同,并加以确认。合同中必须明确船舶的种类、舱位分布情况、装载情况及船舶所有舱的具体数据。必须约定作业的时间、地点、达到的标准,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、责任的划分、违约责任的追究等。
1.2如实填写申请表,到大连海事局监管二处申请,在得到监管二处的同意下,方可作业。
1.3作业前必须作好清洗舱作业的必要准备工作
①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
②已制定符合要求的溢油应急预案
③已制定保障机制
④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要求
⑤船舶清洗作业的具体措施和方案
1.4作业前要检查的工作
①预算出所有作业所需要的物资种类数量
②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
③作业人员的安全与防污染培训证明
④人员的防护物资及设备
⑤人员的急救设备及医药用品
⑥人员的救生设备及应急食品
1.5作业前需要向海事部门提交的材料
①作业申请
②作业合同
③作业方案
④培训证明
⑤作业资质证明
⑥应急预案
⑦高风险作业评估报告
⑧监护申请
⑨海事技术咨询
1.6海关报备
1.7边检报备
①人员的登轮证明
②船舶的外轮搭靠证明
2.1作业船舶需悬挂危险作业标志
2.2合理布置作业区、生活区
2.3检查清洗舱船舶作业舱的氧气含量并进行必要的除气、测爆、测毒、通风,达到作业标准。
2.4按全船作业时的消防图、防油污设备分布图,进行必要的消防布置及防污染布置。
2.5双方约定共同的作业程序,并填写安全作业检查表,指定专人负责。
2.6船员和登轮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
①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(火柴、打火机等),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
②禁止在规定外的场所吸烟
③禁止穿带铁钉的鞋、靴子等
④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和更换尼龙化纤服装
⑤下舱人员应配备一定数量地呼吸器、给氧器、安全索、耐火索、防护口罩等
2.7作业防爆注意事项
①禁止电焊、气焊等明火作业
②禁止使用明火灶具
③禁止敲击铁制品。吊装物件时,必须轻吊轻放,防止产生火花,使用工具时要轻拿放,防止铁质工具物件掉落甲板及舱内产生火花。开关舱盖时要轻、缓、稳,防止撞击。
④禁止舱内使用手机等
⑤每两小时测爆一次
⑥禁止使用明火灯具,禁止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具,禁止使用非防爆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。一切电气设备使用时必须有专人看管
⑦禁止使用清洗剂,禁止向舱内喷射蒸气,禁止用高温水(60度以上)清洗
⑧电气人员应随时检查电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,保证其绝缘情况处于良好状态。
⑨雷雨天气应停止作业。
2.8驱气检查
①首先从甲板开始测量,然后进行舱内多角落测量
②经过舱外测量达到驱气标准,方可进入舱内
③下舱时应连续进行浓度测量
④下舱时有专人在舱口看守,下舱人员需携带保险绳
⑤舱内应用防爆灯具
2.9每次作业应配备一名联络员和一名安全监督员。联络员负责施工人员与船方的沟通衔接;
安全员负责检查作业情况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,如果发现有不合要求的作业,应责令停工。
2.10作业完毕,由船东或船厂等部门的专家进行验收,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完工证明。
2.11完工后,清理器械、清理甲板、清理油污等,一切清理洁净方可离船。
2.12为船方开具或代开由海事局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,交给船方。
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
确 认 内 容 | 确 认 结 果 | 备 注 | ||
船方 | 作业方 | |||
01 | 是否已办妥相关申报手续 | □ | □ | 《申报表》 |
02 | 查验申报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 | □ | □ | |
03 | 双方是否有现场值班 | □ | □ | |
04 | 双方通讯是否正常 | □ | □ | |
05 | 船舶系泊是否牢靠 | □ | □ | |
06 | 船/船(岸)之间通道是否安全 | □ | □ | |
07 | 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 | □ | □ | 《培训合格证》 |
08 | 着装、器具是否符合防爆防静电安全要求 | □ | □ | |
09 | 输液软管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| □ | □ | 测试合格证明 |
10 | 双方排水孔是否堵牢 | □ | □ | |
11 | 作业舱室是否已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| □ | □ | |
12 | 吸烟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| □ | □ | |
13 | 防污应急器材是否在场 | □ | □ | |
14 | 火灾、爆炸、人身伤亡紧急事故应急方案是否已制定 | □ | □ | |
15 | 是否已落实作业前、后向辖区海事处报告的人员 | □ | □ | |
16 | 泵速泵量是否已商定 | □ | □ | |
17 | 作业部位及要求是否已明确 | □ | □ | |
18 | 开始作业时间: | □ | □ | |
19 | 结束作业时间: | □ | □ | |
20 | 实际接收量: | □ | □ | |
注:符合要求的在“□”内打“√”,不符合要求的在“□”内打“×”,并向辖区海事处报告,经同意后可作业 |
作业完毕后,由负责人把此次业务的详细作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,整理归档、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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